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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9-09-16

材料学院各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43号)和《关于下达 2019年高等教育国家资助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976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1.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成立2019年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在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制定评审细则及评审工作。

2.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院主要领导任工作组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参与,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实施细则制定和审核推荐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参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读研究生。

2.硕博连读博士生通过考核转入博士阶段的第一年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3.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在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统筹纳入到全校研究生奖励体系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不含学业奖学金)在同一年度内不可兼得。

6.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参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超出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7.参评成果必须在学制年限内取得,成果认定时间截止到参加评审当年831日,学术论文一律以正式发表或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考核由思想行为考核分和学术成果考核分两部分组成,思想行为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1;所有申请人其学术成果最低应满足所在学科的学位要求,考核由学院评审工作组负责。

9.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

4)参评学年违反实验室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财产损失;

5)单科成绩不及格者。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按照“学生自行申请—学院审核—学校评审”的程序进行。

1916-920 个人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考核表》(附件3),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

2920-927 学院审核并公示结束:各学院评审工作组对所在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及评审,并将学院推荐人选及所有推荐人选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考核表》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院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和相关人员,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学校评审阶段: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全校材料后,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评审,工作组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将名单报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校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和相关人员,可向校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诉,校评审工作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申诉人若对学院或学校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江苏省学生资助中心。


报送材料要求:

材料学院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于92017:00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交送至学科楼A519,电子版发送至yangmengfei@njtech.edu.cn

申请国奖的同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纸质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含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科研成果(含封面、目录、正文,附有导师签字)、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考核表》(附件3,其中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由学院提供,个人无需提交。

2. 电子版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考核表》(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材料学院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6

3. 请各位参评学生严格按照示例要求填写各项材料,不符合标准的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科研成果进行汇总,不得提交



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参评资格,特此通知。